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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兩年前失去“王老吉”商標的使用權后,加多寶或將再次失去“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”廣告語的使用權。昨日,白云山公布,對于控告加多寶損害旗下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商業(yè)信譽及商品信譽訴訟一事,內地法院已裁定加多寶發(fā)布的廣告詞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行為,加多寶需立刻停止使用該廣告,并需要向白云山進行賠償。這也就意味著加多寶著名的“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”的廣告語將不能出現(xiàn)在市場上,盡管加多寶方面表示將提起上訴,業(yè)內稱由于加多寶的主要宣傳以廣告為主,而“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”又是其核心用語,一旦最終敗訴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產品營銷效果。
商標敗訴后又輸廣告用語案
針對該案件王老吉昨日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,2012年5月,“王老吉”商標到期后,加多寶開始生產“加多寶”品牌涼茶,隨后發(fā)布了“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”的系列廣告語,遍布全國大街小巷,一時間,人們誤認為“王老吉”改名“加多寶”。
與此同時,加多寶另推出的“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”的廣告,同樣讓消費者誤認為加多寶涼茶的銷量市場占有率超過了70%,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,因此王老吉針對上述兩個廣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。
白云山昨日發(fā)布的公告顯示,日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此做出判決,稱加多寶的上述兩個廣告違反了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,構成虛假宣傳,判令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、刪除和撤換包含相關廣告語的產品包裝和廣告,并要求加多寶在主流媒體上公開發(fā)表以消除負面影響,并共計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0余萬元。
加多寶提前撤換廣告
對于上述判決,加多寶集團辦公室總監(jiān)馮志敏表示,加多寶的廣告語均基于事實,并有數(shù)據(jù)支撐,因此加多寶方面認為一審判決有失公平,加多寶將依據(jù)相關法律提起上訴。
一位接近加多寶的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,事實上,由于引起了法律糾紛,以及預測到可能發(fā)生的審判結果,加多寶已經逐漸減少了上述兩個廣告語的使用量。“改名廣告只是在改名后的階段性廣告,而‘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’是加多寶2013年主推的廣告語,從今年2月開始加多寶就把該廣告語改成了‘加多寶涼茶,全國銷量遙遙領先’,因此該案件的判決結果對加多寶影響不大。”
營銷效果或將受挫
但也有不同聲音認為,加多寶在繼2012年商標案、2013年廣州改名案之后,再次敗訴廣告語案件。“根據(jù)判決內容,從廣告語本身來說,現(xiàn)在用的廣告語確實沒有10罐中7罐的沖擊力大,從而也會一定程度上削弱加多寶的營銷效果。”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如是說。
對于王老吉而言,分析認為,當前王老吉發(fā)展相對較慢,與加多寶的官司糾紛較多,雖然在打官司上贏得了勝利,但是業(yè)績未必能夠由此提升。食品飲料行業(yè)營銷戰(zhàn)略專家徐雄俊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:“從去年的涼茶銷量上看,加多寶業(yè)績確實要高于王老吉,而且在營銷能力、渠道建設上王老吉也有不及之處,因此王老吉贏得了官司,未必能贏得市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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