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[2002]28號
頒布日期:20020225 實施日期:20020225 頒布單位:最高人民法院
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:
你院滬高法[2002]39號《關于確定浦東新區(qū)人民法院和黃浦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請示》收悉。經研究,答復如下:
同意你院確定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黃浦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。
此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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